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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
            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柒拾玖万叁
仟玖佰捌拾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
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
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
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
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发展”或“甲方”)与上海市
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静安疾控”或“乙方”)签订《上海市房
地产买卖合同》。由静安疾控受让市北发展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21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6,547.21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柒拾玖万叁仟玖佰
捌拾元整)。
    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21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6,547.21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
捌佰柒拾玖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06425037810M;
    法定代表人:熊建菁;
    开办资金:人民币 308 万元;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 195 号;
    举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宗旨和业务范围: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与控制、实验室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
    乙方是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正式宣布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级主管
部门是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21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6,547.21
平方米。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购买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
柒拾玖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
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房款人民币 124,396,990
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玖佰玖拾元整)(“首付款”)。剩余房
款,即人民币 124,396,990 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玖佰玖拾元整)
(“尾款”)应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
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10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
查验。查验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钥匙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4、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5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的 5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1%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
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
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
的 5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5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
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
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
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
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起讼。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
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
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
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2、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