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9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一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二、通过国债投资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国债投资 业务,金额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