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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联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2004-04-21  

						证券代码:600607  股票简称:上实联合    编号:临2004-09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
定人数的规定,吕明方董事、许建育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1、《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税后利润总额 96,813,483.84元(已经审计),提取法定
公积金10%计9,681,348.38元,提取公益金5%计4,840,674.19 元,扣除2002年度现
金红利分配36,781,482.1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224,890,488.39元,2003年度
可分配利润合计为 270,400,467.54元。
    建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06,512,351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共计91,953,.705.30 元,剩余合计178,4
46,762.24元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预案将提交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6、审议通过《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根据与本公司2003年度负责审计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协商
,同意支付母公司审计费用三十万元人民币。
    7、审议《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04年度审计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总经理
处理续聘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的议案》,决定于2004年5月25日上午9时召开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
    二、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有关事宜公告
    1、会议议程
    (1)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资料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登载。
    2、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为2004年5月25日上午9时,会议地点登记后告知。
    3、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按照下述“4、股东登记”要求登记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
委托的代理人;
    (3)其他有关人员。
    4、股东登记
    股东登记日为2004年5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登记地点为:上
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底楼。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爱群、杨柳,联系电话:64331098转48、45分机,传真:6433753
3。
    6、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
及上海市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
《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严格依法召
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接受股东以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截止日为
5月15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5楼(邮编:200031)
,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截止日为5月15日,传真号码为:64337533,公司不接受
股东以电话方式登记;
    (4)个人股东登记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备查验,传真及信函
方式登记时需写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帐号,联
系方式;本人授权他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还需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
    (5)法人股东登记信函或传真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帐号和代表出席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及邮政编
码;
    (6)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7)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表格一:                    股东登记表
    
    表格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行使表决权。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