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瑞投资)与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宁路营业部因证券权益纠纷引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瑞投资胜诉,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上海长宁路营业部应偿还600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华瑞投资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二(商)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010元,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010 元,由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