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控股97.23%子公司上 海实业联合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药业”)已于2002年8月8日与上海 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股份”)签署《关于重组设立上海实业 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药业”)之股东协议》。 长城药业拟定注册资本12500万元,分两步到位。首期注册资本2750万元,联 合药业以现金出资1925万元,占有70%股份;新亚股份以上海长城生化制药厂可经 营性净资产(作价1791万元)中825万元作为出资(其余966万元转为新亚股份应收长 城药业债权),占30%股份;第二期增资9750万元中,联合药业出资6825万元,以竣 工后新基地(实物方式)作价投入,不足部分以现金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资产补足;新 亚股份出资2925万元,以增资时应收长城药业债权余额和现金投入。第二期增资完 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