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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
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关于与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
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公司拟重新授权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10 年期的注册商
标使用许可并按照产品数量收取商标许可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