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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8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
先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重新授权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10 年期的注册商标
使用许可并按照产品数量收取商标许可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 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