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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涉及诉讼公告2020-10-24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06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2020 年 11 月 17 日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金杯汽车”)及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杯车辆”)为被告人。
   诉讼请求的金额:债权本金 25,000 万元及利息 4,107,027.39
元、诉讼费用。
   该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暂无法预计,需以法院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1 民初
1395 号《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
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以下简称“农
商行铁西支行”)
   被告:金杯车辆(被告人一)、金杯汽车(被告人二)
    (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三)农商行铁西支行起诉理由
    2019 年 9 月 17 日,金杯车辆与农商行铁西支行及沈阳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辽中县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
称“社团贷款成员行”),共同签订编号 MCON201909170000584《社团
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5,000 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为
6.96%(逾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借款按合同利率加收 30%
的利息计收罚息),按日计息,按月结息。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与上述社团贷款成员行签订编号为
SUBC201909170000875 的《保证合同》,为金杯车辆与社团贷款成员
行的上述《社团贷款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主
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以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社团贷款成员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被保证的债权额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被保证的主债
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
    合同签订后,金杯车辆取得借款 25,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金杯车辆共欠息 2 期,累计金额 4,107,027.39 元,社团贷款
成员行据此提起诉讼。
    (四)农商行铁西支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金杯车辆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5,000 万元,及利息
4,107,027.39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13 日之
后 的 利 息、 罚息按 照 合 同约 定计算 至 实 际清 偿之日 止 ) ,合 计
254,107,027.39 元。
   2、判令金杯汽车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
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1 民初 1395
号《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2020 年
11 月 17 日开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预计诉讼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