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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2020-11-21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07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晨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华
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
团进行重整已被沈阳中院裁定受理。
     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
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华晨集团本次重整不涉及金杯汽车,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影
响。
     华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担保
能否顺利解除存在不确定性,可能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华晨集团重整
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应收账款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于
2020年11月20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
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
载明,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受理情况
    2020年11月13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通
知书》,其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
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
院(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
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华
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作
为申请人申请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
    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注册成立的公司制企业
法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依法可
适用企业破产程序进行重整的主体。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住所地为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登记机关为辽宁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未获清偿。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对该债权明示不能清偿,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表亦表明华晨汽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华晨汽车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同时,华晨汽车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
二款、第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重
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
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账款 5,007 万元,
均为日常汽车零部件购销形成。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公司可能计
提大额坏账准备。
    3、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 5.30 亿元,华晨
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相关担保能否顺利解除存在不确定性。
    华晨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书,华晨集团承
诺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金杯汽车为金杯车辆、金杯模具提供
的担保平稳有效地解除。上述承诺尚未履行。上述承诺中涉及的担保
总计 4.75 亿元,其中 3.6 亿元处于被诉状态。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
公司可能计提大额预计负债。
    公司为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0.55
亿元,该笔贷款系土地抵押贷款,起始日为 2016 年 4 月 5 日,到期
日 2024 年 4 月 4 日。
    4、公司与华晨集团除上述应收账款及担保外,无其他债权债务
关系;公司与华晨集团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以及异常的资产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66,424,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2%,
其中 1 亿股用于融资融券,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3%,7360
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其持股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3%。华晨集
团破产重整是否会引起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间接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破产
重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7、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 01 破申
27 号。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