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0-12-08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20-076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
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送达的(2020)辽 01 破 21-1 号《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沈阳中
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系华晨集团破产重
整事项的进展,与金杯汽车无关,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
到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
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66,424,742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20.32%;
上述股份中,1 亿股处于融资融券状态,7,360 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0
年 12 月 5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作出的(2020)
辽 01 破 21-1 号《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沈阳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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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申 27 号《通知书》,其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69。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
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70。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 21-1 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
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中院根据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一案。经指定管理人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
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
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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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系华晨集团破
产重整事项的进展,与金杯汽车无关,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
受到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
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66,424,742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20.32%;
上述股份中,1 亿股处于融资融券状态,7,360 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辽 01 破 21-1 号。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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