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杯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
见
金杯延锋拟向公司和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次交易为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金杯延锋向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
例出借资金,且利率、期限条件相同,符合公平原则,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
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相关文件,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将《关
于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同时,我们强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仅代表该事项的审议流程
合规,我们提请中小投资者注意该事项的风险。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