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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1-28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金杯汽车”)及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杯车辆”)为被告人。
    诉 讼 请 求 的 金 额 : 诉 讼 一 : 债 权 本 金 11,000 万 元 及 利 息
1,446,133.34 元、诉讼费用;诉讼二:债权本金 25,000 万元及利息
4,107,027.39 元、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原告已采取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子
公司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
和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延锋”)的
股权。公司将谨慎评估上述诉讼及进展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合理
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相关资产的解冻事项,上述资产冻结事
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以下简
称“农商行铁西支行”)因与金杯车辆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本金 1.1
亿元),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起
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1)(简称“诉讼一”)。
     2020 年 10 月,农商行铁西支行因与金杯车辆借款合同纠纷(借
款合同本金 2.5 亿元),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63)(简称“诉讼二”)。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 01 民初 1395 号《民事诉讼案件
应诉通知书》,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金杯安道拓的反馈,其
在办理工商业务时被告知金杯安道拓股权处于冻结状态。公司立即对
相关情况进行了工商核查。经核查,公司涉诉案件的原告申请了财产
保全,工商核查文件显示的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诉讼     执行部门        执行依据           执行对象               冻结期限

             沈阳市浑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 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   三年,从 2020 年 8

 诉讼一      南区审批   通知书》(2020)辽 安道拓 50%股权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借款合     局         01 执保 279 号)                        月 12 日

同本金 1.1   沈阳市浑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 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   三年,从 2020 年 8

 亿元)      南区审批   通知书》(2020)辽 延锋 50%股权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局         01 执保 279 号)                        月 12 日

 诉讼二      沈阳市浑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 轮候冻结金杯汽车持   三年,自轮候冻结

(借款合     南区审批   通知书》(2020)辽 有的金杯安道拓 50%   转为正式冻结之日

同本金 2.5   局         01 执保 340 号)   股权、红利及分红     起。

 亿元)      沈阳市浑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 轮候冻结金杯汽车持   三年,自轮候冻结
          南区审批   通知书》(2020)辽 有的金杯延锋 50%股   转为正式冻结之日

          局         01 执保 340 号)   权、红利及分红       起。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 01 执保 279 号)的
主要内容为:冻结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安道拓 50%股权(认缴出资额
1,000 万美元),冻结期限三年,从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 01 执保 279 号)的
主要内容为:冻结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延锋 50%股权(认缴出资额
3,279.3342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从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 01 执保 340 号)的
主要内容为: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安道拓 50%的价
值 1,000 万美元的股权、红利及分红,冻结期限三年,自轮候冻结转
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三年。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 01 执保 340 号)的
主要内容为: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延锋 50%的价值
3,279.3342 万元的股权、红利及分红,冻结期限三年,自轮候冻结转
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三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上述资产解冻事项,上述资产冻结事
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2、金杯车辆存在无法偿还上述款项的风险,公司可能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公司将谨慎评估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合理计
提预计负债。
    3、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