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1-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晨汽车”)以支付现金
方式向 Adient Asia Holdings Co.,Limited(以下简称“安道拓”)收购沈
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50%股权。
交易完成后,金杯安道拓将成为公司 100%控股的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已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
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对方安道拓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杯安道拓 50%
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
(五)款规定的:“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等。”根据相关规定,安道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及拟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
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该
等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5.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完成
审计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拟为金晨汽车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7. 公司放弃安道拓所持金杯安道拓 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对金杯安道拓的控制权和投票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