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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1-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
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晨汽车”)以支付现金方式向 Adient Asia Holdings Co.,Limited
(以下简称“安道拓”)收购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杯安道拓”)50%股权。交易完成后,金杯安道拓将成为公司
100%控股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交易以及公司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安道拓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杯安道
拓 50%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
八条第(五)款规定的:“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根据相关规定,安道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同意本
次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评估工作完成后,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
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我们同意相关方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
审计报告。

    7.   我们对本次交易中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表
示认可, 同意公司编制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预案》引用上述文件的数据和结论。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就公司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安道拓所持金杯安道拓 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
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对金杯
安道拓的控制权和投票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拟为金晨汽车提供相应的担保。被担保
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计提公司 2020 年度相关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
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 2020 年相关损失,本次计提的损
失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公司计提 2020 年相关损失是基于谨慎性
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相关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 2020 年度相关损失。


独立董事: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