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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1-01-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说明

     鉴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

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Adient Asia Holdings

Co.,Limited(以下简称“安道拓亚洲”)收购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50%股权。交易完成后,金杯安道拓将成为金杯汽车

100%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金杯安道拓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初步

作价的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

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金杯安道拓1                                                                                3
                                80,521.38              163,248.49              39,498.58


 上市公司                      602,399.86              560,008.75               42,096.622


 指标占比(%)                      13.37%                   27.10%                  93.83%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考虑到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因此在测算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公司所用指标均已乘以本次交易股比 50%;

2、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按照 2020 年 9 月 30 日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 6.8101,对应目标公司 100%股权初步作价为
78,997.16 万元,较标的公司 2019 年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较更高, 因此采用本次交易初步作价进行测算。


     因金杯安道拓的本次交易初步作价金额超过上市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数据的 50%,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金杯汽车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金杯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辽

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

情况。

    据此,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署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