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1-01-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说明
鉴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
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Adient Asia Holdings
Co.,Limited(以下简称“安道拓亚洲”)收购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50%股权。交易完成后,金杯安道拓将成为金杯汽车
100%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金杯安道拓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初步
作价的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
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金杯安道拓1 3
80,521.38 163,248.49 39,498.58
上市公司 602,399.86 560,008.75 42,096.622
指标占比(%) 13.37% 27.10% 93.83%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考虑到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因此在测算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公司所用指标均已乘以本次交易股比 50%;
2、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按照 2020 年 9 月 30 日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 6.8101,对应目标公司 100%股权初步作价为
78,997.16 万元,较标的公司 2019 年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较更高, 因此采用本次交易初步作价进行测算。
因金杯安道拓的本次交易初步作价金额超过上市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数据的 50%,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金杯汽车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金杯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辽
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
情况。
据此,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署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