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1-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
杯汽车”)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 Adient Asia Holdings Co.,Limited 收购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50%股权。交易完成后,金杯安道拓将成为金杯
汽车 100%持有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特出具以下声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上述重组相关主体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
2、已与本公司签署交易协议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3、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