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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1-03-05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送达的(2020)辽 01 破 21-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 01 破 21-3
   号《决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沈阳中院于 2021
   年 3 月 3 日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
   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12 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 3.33%
   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
 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
   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 12 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系华
   晨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该事项可能导致金杯汽车控股股东发生变
   更。该事项不影响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53,321,142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9.3198%;上述股份中 7,360

                                 -1-
   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8,689.64 万股处于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状态,截
   止本公告日,光大证券对该部分融资融券股份已累计平仓 1,310.36 万股,
   均价 4.44 元,金额 58,118,426.56 元,预计仍将有约 10,595,493 股会被
   强制平仓(根据 2020 年 2 月 26 日收盘价 4.46 元/股计算)。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控股股东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1
年 3 月 3 日,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作出的(2020)辽
01 破 21-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 01 破 21-3 号《决定书》,根据
该《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
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
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申 27 号《通知书》,其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69。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
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70。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 21-1 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
任华晨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76。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 21-3 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
等 12 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 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
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 3.33%的大连投资,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1-006、临 2021-007。

                                 -2-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 21-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 01 破 21-3 号《决
定书》,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
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
重整管理人,12 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
持股 3.33%的大连投资。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资产公司收到的沈阳中院(2020)辽 01 破 21-1 号《民事裁定书》主
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
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
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对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
流(辽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
辆(大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
(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华
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流(辽宁)
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
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
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三、《决定书》主要内容

    资产公司收到的沈阳中院(2020)辽 01 破 21-3 号《决定书》主要内


                                  -3-
容如下:

    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根据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的
申请依法裁定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流(辽
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技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
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
有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款、第
二十四条第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管理人担任上述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合并重整管理人称华晨汽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申请已被沈阳中院受理,资产公司
及大连投资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
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 12 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
系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该事项可能导致金杯汽车控股股东发生
变更。该事项不影响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53,321,142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9.3198%;上述股份中 7,360 万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8,689.64 万股处于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状态;截止本
公告日,光大证券对该部分融资融券股份已累计平仓 1,310.36 万股,均价
4.44 元,金额 58,118,426.56 元,预计仍将有约 10,595,493 股会被强制平仓


                                 -4-
    (根据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盘价 4.46 元/股计算),减持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沈阳市汽车工业资
                   266,424,742      20.32%      253,321,142    19.3198%
产经营有限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资产公司融资融券账户累
    计被平仓 13,103,600 股股票,导致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由 20.32%
    变成 19.3198%。资产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
    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大连投资的 3.33%股权计入到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将按照大连投资的清偿能力谨慎确定相关其他综合收益,不会对
    损益造成影响。公司对大连投资的投资成本为 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33%;
    2019 年末公司对大连投资经审计净资产享有的份额为 5,267.94 万元,其中
    投资成本 5,0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 267.94 万元;大连投资 2020 年末未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1.87 亿元,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 3,951.52 万元。
        5、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账款 5,000 万元,均为
    日常汽车零部件购销形成。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华晨集团的应收
    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1)。
        6、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 5.25 亿元。华晨集团
    于 2019 年向本公司承诺其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金杯汽车为沈阳金
    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平稳有效地解除。上述承诺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已延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履行。上述承诺中涉及的担
    保总计 4.75 亿元,其中 3.6 亿元处于被诉状态。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
    被担保方金杯车辆清偿能力明显下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金杯车辆相关的担保

                                     -5-
4.66 亿元计提预计负债(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1)。
    公司为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0.50 亿元,
该笔贷款系土地抵押贷款,起始日为 2016 年 4 月 5 日,到期日 2024 年 4
月 4 日,目前正常还本付息。
    7、公司与华晨集团除上述应收账款及担保外,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以及异常的资产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8、华晨集团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共计 6.97 亿元,其中华晨集团
为公司提供担保 4 亿元,担保期限一年,2021 年 6 月到期;沈阳兴远东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 2.36 亿元,担保期限一年,分别为 2021 年 7
月及 2021 年 12 月到期;金杯车辆为公司担保 0.61 亿元,担保期限一年,
2021 年 12 月到期。华晨集团进入重整后上述担保存在不确定性。
    9、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辽 01 破 21-3 号。
    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 01 破 21-1 号。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