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 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