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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金杯汽车涉及诉讼结果公告2021-06-08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金杯汽车”)及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杯车辆”)为被告人。
    诉 讼 请 求 的 金 额 : 诉 讼 一 : 债 权 本 金 11,000 万 元 及 利 息
1,446,133.34 元、诉讼费用;诉讼二:债权本金 25,000 万元及利息
4,107,027.39 元、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已达成和解,公司 2020 年度已对诉讼相关本金及部分
利息计提预计负债,2021 年度补提相关利息、罚息、诉讼费等将增加
2,818 万元损失。上述诉讼了结后,公司重要子公司沈阳金杯安道拓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
将解除。
   公司已向被担保方、反担保方及承诺方发起追偿,但由于被担保
方金杯车辆清偿能力有限、反担保方及承诺方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状态,
公司存在无法收回上述已承担的担保责任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近日,金杯汽车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2020)辽 01 民初 1307 号和(2020)辽 01 民初 1359 号
        《民事调解书》,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以
        下简称“农商行铁西支行”)与金杯汽车及金杯车辆达成和解,现将有
        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农商行铁西支行因与金杯车辆借款合同纠纷(借款
        合同本金 1.1 亿元),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51)。
             2020 年 10 月,农商行铁西支行因与金杯车辆借款合同纠纷(借
        款合同本金 2.5 亿元),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0-063)。

             二、调解情况

             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农商行铁西支行三方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自愿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
            和解协议一(借款合同本金 1.1 亿元)                 和解协议二(借款合同本金 2.5 亿元)
条款

       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前一     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前一

       次性共同向农商行铁西支行支付利息及罚息             次性共同向农商行铁西支行偿还欠付利息及罚息

1      10,025,106.64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本金   22,565,527.4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本金

       11,000,000 元、诉讼费 599,031 元、保全费 5,000 元。 25,000,000 元、诉讼费 1,312,335 元、保全费 5,000

       (其中因调解方式结案产生的减半退回诉讼费,待       元。(其中因调解方式结案产生的减半退回诉讼费
    人民法院按照原缴费路径退回至农商行铁西支行         656,167.5 元,待人民法院按照原缴费路径退回至

    后,农商行铁西支行于 10 个工作日内退回至金杯       农商行铁西支行后,农商行铁西支行于 10 个工作

    汽车指定账户内。)                                 日内退回至金杯汽车指定账户内。)

    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前一    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前

    次性共同向农商行铁西支行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         一次性共同向农商行铁西支行偿还剩余全部借款
2
    金 99,000,000 元、2021 年 6 月 4 日(含)至 2021   本金 225,000,000 元、2021 年 6 月 4 日(含)至

    年 6 月 11 日期间产生的利息 174,174.00 元。        2021 年 6 月 11 日期间产生的利息 395,850.00 元。

    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完成上述付款义务,农商       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完成上述付款义务,农商

    行铁西支行主债权全部获偿后,农商行铁西支行应       行铁西支行主债权全部获偿后,农商行铁西支行
3
    配合金杯汽车办理对金杯汽车持有的在本案中被         配合金杯汽车办理对金杯汽车持有的在本案中被

    依法查封的股权的解封事宜。                         依法查封的股权的解封事宜。

    如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       如金杯汽车、金杯车辆双方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

    义务,逾期给付部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利率          付义务,逾期给付部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利

    6.96%计算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 30%的利率计收         率 6.96%计算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 30%的利率计
4
    罚息,均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按照《中华      收罚息,均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按照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和解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和解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 01 民初 1307 号
     和(2020)辽 01 民初 1359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调解协议经
     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本金及部分利息 3.65 亿元,公司已于 2020 年度
     计提预计负债,剩余的利息、罚息、诉讼费等 2,818 万元将对 2021 年
     度的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支付和解协议的全
部款项,支付和解协议的全部款项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压力,
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诉讼了结后,公司重要子公司
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
公司的股权冻结将解除。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被担保方、反担保方及承诺方发起追偿,但由于被担保
方金杯车辆清偿能力有限、反担保方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及承诺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状态,公司
存在无法收回上述已承担的担保责任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0)辽 01 民初 1307 号)
   2、《民事调解书》((2020)辽 01 民初 1359 号)
   3、和解协议一(1.1 亿本金)
   4、和解协议二(2.5 亿本金)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