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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问询函2021-06-09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1】0601 号


           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担保事项的问询函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已对沈阳金杯车辆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3.6 亿元涉诉担保履行了担

保责任。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现请你公司核实并
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司在一审法院受理但未开庭的情况下,与原告达成和解,
履行担保责任,并称已向被担保方、反担保方发起追偿。请公司补

充披露:(1)在法院未审理的情况下即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和考虑,
承担担保责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拟采取的具体追

偿措施及时间表。
    二、根据相关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曾于 2019 年 9 月作出承诺,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平稳、有效地解除公司为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模具”)、金杯车辆提供的担保,担保解

除承诺后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涉诉担保
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影响华晨集团承诺正常履行,并核实明确华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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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及时间表。
团承诺履行具体方案、

    三、根据相关公告 公司对金杯车辆仍存担保 1 亿

元,相关债务将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到期;对金杯模具存续担保为
1500 万元。请公司结合金杯车辆 、资产负债情

况、具体债务续期安排等 、金杯模具的

剩余担保是否存在履行风险 华晨集团承诺的正常履行,

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审慎评估担保事项对公司资金
响,结合担保人、反担保人经营资信情况 审慎独立地进行担保事

项决策,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
露,并及时回复本问询函 请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对上述事项逐一

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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