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金杯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担保事项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1-06-26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担保事项问询函
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
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一审法院受理但未开庭的情况下,与原告达成和解,
履行担保责任,并称已向被担保方、反担保方发起追偿。请公司补充
披露:(1)在法院未审理的情况下即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和考虑,
承担担保责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拟采取的具体追
偿措施及时间表。
经核查案件相关文书、担保相关合同及函件,我们认为,公司基
于处于被告地位、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反担保方和承诺方进入破产重
整的现状,综合考量公司因诉讼案件产生的不利影响,作出签订和解
协议的决定,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将持续督
促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积极追偿相关债权,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根据相关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曾于 2019 年 9 月作出承诺,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平稳、有效地解除公司为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模具”)、金杯车辆提供的担保,担保解除承诺
后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涉诉担保承担担
保责任是否影响华晨集团承诺正常履行,并核实明确华晨集团承诺履
行具体方案、进展及时间表。
我们认为,由于华晨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重整期间解除
金杯车辆相关担保存在困难,公司基于现实情况和利弊权衡签订了和
解协议并实际承担了金杯车辆 3.6 亿借款相关的担保责任。在此情况
下,华晨集团解除金杯车辆 3.6 亿相关担保已不具备解除的基础条件。
公司已向华晨集团追偿相关债权,我们将持续关注华晨集团重整相关
进展及债务清偿方案。由于公司已经实际承担了 3.6 亿借款相关的担
保责任,造成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受损,我们提醒中小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根据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对金杯车辆仍存担保 1 亿元,
相关债务将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到期;对金杯模具存续担保为 1500
万元。请公司结合金杯车辆、金杯模具实际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具
体债务续期安排等,分析说明公司对金杯车辆、金杯模具的剩余担保
是否存在履行风险,是否会影响华晨集团承诺的正常履行,并充分提
示风险。
我们认为,由于金杯车辆清偿能力较差,公司对金杯车辆剩余 1
亿元未到期担保有极大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虽然华晨集团承诺其
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上述担保,但由于其处于重整过程中,
未来华晨集团是否能够履行承诺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提醒中小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李 卓 哈刚 吴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