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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8-13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12 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
“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
产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沈阳市
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 号
(简称《决定书》),现将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9 日,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杯汽车)的控股股东,你公司所持有的金杯汽车股票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被平仓 13,067,700 股,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0.9966%。
2021 年 1 月 19 日,金杯汽车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动
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3)。上述减持行为发生
日距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以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资产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加
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