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 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全资子公司 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贷款是为满足公 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抵押贷款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