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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 2021-07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 4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
杯汽车”)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晨汽车”)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公开挂
牌转让持有的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
安道拓”)49%股权,转让价格为 26,362.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杯安道拓 49%股权在产交所挂牌期满,李尔毛里求斯获得
受让资格,公司与李尔毛里求斯已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
    本次交易已通过国资审批,尚未完成反垄断批准、工商变更、
税款缴纳、外汇备案及款项收付。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开挂牌转让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晨汽车拟将持有的金杯安道拓 49%股权通过公开
挂牌方式转让,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 53,800.00
万元乘以出售的股权比例,即 26,362.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告
临 2021-063、临 2021-066)。
    2021 年 7 月 28 日,金杯安道拓 49%股权在产交所公开挂牌,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挂牌期满。2021 年 8 月 30 日,李尔毛里求斯向产
交所缴纳摘牌保证金人民币 7,900.00 万元。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
全资子公司金晨汽车收到产交所的《信息披露结果通知书》,函件称:
公告期间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尔毛里求斯”)
向产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经审核符合受让条件。2021 年 9 月 2 日,
公司与李尔毛里求斯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6,362.00 万元。转让完成后,李尔毛里求斯持有金杯安道拓 49%股
权,公司持有金杯安道拓 51%股权。
    本次交易已通过国资审批,尚未完成反垄断批准、工商变更、税
款缴纳、外汇备案及款项收付。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资独资
    地址:33, Edith Cavell Street, Port Louis, Mauritius
    法定代表人:Amit Sharma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敏
    注册资本:13,280.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17 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 12-1 号
    经营范围:汽车座椅、高铁座椅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
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模具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
备租赁;物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
    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 50%;
    金杯汽车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金杯安道拓 100%股权。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汽车座椅、高铁座椅及相关零部件
等。
    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转让及价款
    甲方同意将金杯安道拓 49%股权按照协议约定条件和方式转让
给乙方,转让价款为金杯安道拓 49%股权在产交所的挂牌价格人民币
26,362.00 万元。
    3、价款支付与股权过户
    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已缴纳摘牌保证金计人民币 7,900.00 万元,
自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产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
转让价款 18,462.00 万元。产交所在收到转让价款 3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和乙方出具交易凭证,甲方在前述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完成金晨汽车托管账户收款所必要的所有流程和政府备案(包括但
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外管登记备案等)并与乙方共同出
具转款委托书,甲方应促使产交所在转款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 26,362.00 万元支付至金晨汽车托管账户。甲方
应在收到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后立即将其支付至金杯汽车托管账户。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反垄断审批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有约束力,如果未获得反垄断批准,本合同应
被视为自始无效。
    5、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后,各方即应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述的产权交易标的的权
证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按照股权转让款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
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金杯安道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转让金杯安道拓 49%股权是为其引入能够增强其
竞争优势的新股东,和李尔毛里求斯展开合资合作,有利于金杯安道
拓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