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2021-12-03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收到沈
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
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
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全部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
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
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42,967,345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8.53%;上述股份中 7,360.10 万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 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已就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以及担保责任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
比例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华晨集团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1-
中院(2020)辽 01 破申 27 号《通知书》,其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69。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
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70。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 21-1 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
任华晨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76。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
中院(2020)辽 01 破 21-3 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
等 12 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 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
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 3.33%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6、临 2021-007。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
院(2020)辽 01 破 21-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 01 破 21-3 号《决
定书》,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
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
重整管理人,12 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
持股 3.33%的大连投资,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25。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及资产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晨集
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申请,
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4。
二、重整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载明,2021
年 12 月 1 日,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 01
破 21-4 号,裁定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
-2-
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全部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
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
产生一定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
金杯汽车 242,967,345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8.53%;上述股份中
7,360.10 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 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公司已于 2020 年度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相关的应
收账款 5,540.24 万元、其他应收款 52.14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华晨集团于 2019 年向本公司承诺其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金杯
汽车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沈阳金杯汽
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平稳有效地解除。上述承诺经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延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履行。华晨
集团上述承诺是否能够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公司对金杯车辆提供的担保本金总计 4.6 亿元,其
中 3.6 亿元(本金)已被诉讼并达成和解,公司已实际承担该 3.6 亿担保(本
金)相关的担保责任 39,562.15 万元;剩余 1 亿元担保(本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到期,公司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上述应收款项及担保责任的减值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1)。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确认了与金杯车辆相关的担保责任(除 2020 年度已计提的
金额之外,其他按时间累计计算的利息、罚息以及诉讼费等)3,006.84 万元。
3、2021 年公司已就上述与华晨集团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担
保事项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比例及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
-3-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资产公司
以及大连投资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
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