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金杯汽车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杯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经对相关文件进行核实,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额
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程序合理合法。
二、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我们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资质和历年对公
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过往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
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足,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
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钟田丽 陈磊 曹跃云 吴增仙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