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A 股 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 2018-053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通过法律
法规认可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
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换债券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资金拟不低
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监管
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回购价格区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10%的法定额度
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具体方案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及决定本次回购有
关事项。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每个工作日的
9:30—17:00。
2、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22楼
联系人:贾惟姈 诸颖妍
联系电话:021-64289122
传真:021-64285642
邮箱:zyy@96822.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