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2021-035 900903 大众 B 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 大众 01 163450 20 大众 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 1515 号大众大厦三楼牡丹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2,271,22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53,930,35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98,340,8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050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4.336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71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副董事长张静女士 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杨国平、梁嘉玮、卓福民、姜国芳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徐国祥因公请假;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思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管贾惟姈、 郭红英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503,345,509 90.8680 50,174,841 9.0580 410,000 0.0740 B股 162,656,213 82.0084 35,684,661 17.9916 0 0.0000 普通股 666,001,722 88.5321 85,859,502 11.4134 410,000 0.0545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503,345,509 90.8680 48,808,323 8.8113 1,776,518 0.3207 B股 162,656,213 82.0084 35,684,661 17.9916 0 0.0000 普通股 666,001,722 88.5321 84,492,984 11.2317 1,776,518 0.2362 合计: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503,345,509 90.8680 48,788,323 8.8077 1,796,518 0.3243 B股 162,656,213 82.0084 35,684,661 17.9916 0 0.0000 普通股合 666,001,722 88.5321 84,472,984 11.2291 1,796,518 0.2388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 于 33,640,347 28.0547 85,859,502 71.6034 410,000 0.3419 《公司 第一期 员工持 股计划 ( 草 案)》 及其摘 要的议 案 2 关 于 33,640,347 28.0547 84,492,984 70.4638 1,776,518 1.4815 《公司 第一期 员工持 股计划 管理办 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 33,640,347 28.0547 84,472,984 70.4471 1,796,518 1.4982 请股东 大会授 权董事 会全权 办理公 司第一 期员工 持股计 划相关 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宜、游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