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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A 股 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债券代码:163450           债券简称:20 大众 01
             188742                     21 大众 01
             188985                     21 大众 02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众交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相应
修改,以此形成新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1.1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1.1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
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
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
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
市场披露。                         市场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
                                   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在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信息披露时段内的,应当在证券交
                                   易所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
                                   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与在境内
                                   披露的内容保持一致。出现重大差异
                                   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者补充
                                   公告。
1.6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 1.6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
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 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
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 会公众查阅。
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
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 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 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
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 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
的临时报告义务。                   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
                                   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临时报告义务。
2.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2.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证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
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审计:                             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有关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
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易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 形。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的除外。
2.3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2.3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事项。

2.4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2.4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事项。
2.5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2.5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 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
告不得披露。                       告不得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际情况。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
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 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
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司的实际情况。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                               ……
3.1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3.1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的重大事件;                       的重大事件;
……                               ……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 规定的其他事项。
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
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 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
务。                               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 4.1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
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 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
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信息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定和修改,由公司
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
……                               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
4.2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 4.2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
责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 责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
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信息披 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信息披
露中的工作职责如下:               露中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 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
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 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 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
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
等相关事宜。                       等相关事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 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
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
完整。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 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 料。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
(三)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 完整。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
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出处理建议。                       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 的,应当及时改正。
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 当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传闻时,公司董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 事会应当针对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
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 能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
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 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核实
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 传闻时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
应当披露的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
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的对象应当为与
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 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例如
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业协会、主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管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 员、公司相关部门、参股公司、合作方、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 媒体、研究机构等。
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 (三)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
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 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
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六)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 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
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
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
                                   出处理建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
                                   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
                                   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改正的,
                                   监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
                                   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
                                   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
                                   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
                                   应当披露的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
                                   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
                                   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
                                   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
                                   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各部门
                                   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部
                                   门及该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由
                                   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
                                   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部门或者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控
                                   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
                                   (六)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
                                   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4.3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 4.3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
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 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化;                               ……
……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                               ……
新增。                             4.8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
                                   露。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
                                   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
                                   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新增。                             4.9 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及相
                                   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问询、质
                                   询、调查、巡检等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
                                   董事会秘书在接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质
                                   询或查询后,应立即就该等事项与所涉
                                   及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联系,协调相
                                   关各方积极准备,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
                                   和信息。
                                   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正式行文时,
                                   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保管。
新增。                             4.10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
                                   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
                                   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
                                   训,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
                                   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
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的除外。                           的除外。
……                               ……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承担首要责任。
备注: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
容不变。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