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17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
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冯斌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吴克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刚冲霞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 劲 王 强 段竞晖
二 O 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