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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奇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17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

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冯斌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吴克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刚冲霞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    劲               王   强               段竞晖



二 O 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