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10-09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金桥药业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控股股东神奇投资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桥药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
于接受控股股东神奇投资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被担保
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药业”),公司持有
其 92.58 股份,对其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
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
担保主要用于满足金桥药业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投资”)为金桥药业申请银行授信向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金桥药业持续健康发展,
体现了大股东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决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以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桥药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接受控股股东神奇投资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独立董事:
陈劲 王强 段竞晖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