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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奇制药:神奇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4-29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477,141.7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 220,558,612.68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4,071,6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407,162.8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
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盈利
水平、自身经营模式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交易必要且将
持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议案,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
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认可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管理层决定其审
计费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世贵                   李丛艳                    周宁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