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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3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 据 中 国 证监 会 《 关于 规 范 上 市公 司 对 外担 保 行 为 的通 知 》(证 监 发
[2005]120 号文)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要求,我们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2020 年度,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在上市公司体系内,考虑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无新增违规对外担保
行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9,027.08 万元(含子
公司)。其中对子公司洛阳鹏起的担保余额为 67,888.83 万元,对失控子公司丰
越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114,369.79 万元;对外的担保余额为 166,768.46 万元(不
含子公司),包括公司目前已公告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 158,152.00 万元,其中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 70,120.46 万元,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为关联担保的金额
88,031.54 万元。除公司为宋雪云提供担保金额 500 万、上海胶带橡胶(淮安)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1000 万、1000 万、500 万、500 万外,其余担保
金额高于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关于上述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管理层应督促实
际控制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对于因违规担保诉讼执行
所导致公司承担的损失,应向实际控制人追偿,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