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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1-04-3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聘请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作出如
下说明: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
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
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5,819.74 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
资产负债率为98.70%,且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银行借款67,018.05 万元,累计违
规对外担保15.82亿元,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
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
务报表是否适当。
    (3)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未将持股比例100.00%的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持股比例51.00%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判断是否应当将丰越环保、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也无法对因2019年度
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合并期间的调整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末和2020
年年末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投资的核算科目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4)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41,134.54万元,存货
跌价准备余额为7,525.5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对鹏起科技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发表
意见。
    (5)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009.48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4,111.72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21,052.90万元,计提坏账准
备9,659.3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09,100.5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93,434.4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账面余
额的准确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61,942.52万元,会计师
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商誉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鹏起科技公司由于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银行询证函回
函比例较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银行存款账面价
值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是否存在因银行询证函未回函而未发现的其他事项。
    (8)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金额为80,799.78万元,会
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9)鹏起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
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
查字2020-1-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立案调查。
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且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经丽水市
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2月26日被依法逮捕。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立案调
查结果对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将尽
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力减轻相关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下一步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安排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为避免上述事
项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并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
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贯彻内控制度执行,确保公司运营规范
    2020年度,公司将进一步采取周密的措施保证相关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确
保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严格、大股东行为受控、管理科学、风险可控。
    (二)积极应诉,努力消除系列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系列诉讼,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应诉,尽力维护公司利益。另
一方面公司管理层着力加强同诉讼相关方的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诉讼
纠纷,解决资产、账户被查封冻结给公司经营带来的诸多困难,使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恢复正常。
    (三)敦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及时归还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不排除诉讼的手段,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对于因违规担保诉讼已经执行所导致公司承担的损失,公司
也将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四)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也将通过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恢
复正常生产经营。
    (五)核查失控子公司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对于失控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核查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蓄谋恶意失控掏空
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存在,公司将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以尽可能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