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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华:重大诉讼公告2012-06-15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 ST 联华     ST 联华 B   编号:临 2012-041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
民法院于 2012 年 6 月 4 日签发的(2012)黄浦民二 (商)初字第 434 号《应诉通知
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受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诉本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及基本案情
    (一)受理情况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1999 年 10 月 12 日龙元建设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海泉国
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房产”)
32%股权中的 11.5%,该部分股权截止公告之日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7 年 2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由
联海房产为 2000 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联海房产于 2007 年 2 月 27
日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2007 年 3 月 1 日办理完成了抵押合同的公正。后因委
托贷款到期,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贷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
联海房产的抵押房屋强制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872 万元。所得款项偿还了
中国民生银行 2000 万元的部分债务。
    联海房产经营期限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已经届满,目前正在进行歇业清算。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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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作为股东的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
人民币 1872 万元整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支付日);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三、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经本公司核实,龙元建设的起诉状中所称龙元建设持有联海房产 11.5%股权至
今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故无法认定其为联海房产合法股东的身份。
   由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
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
    2、起诉状副本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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