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重大诉讼公告2012-06-20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 ST 联华 ST 联华 B 编号:临 2012-043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6 月 18 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签发的(2012)黄浦民二 (商)初字
第 451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6 月 1 4 日受理了美
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集团”)诉本公司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事利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将上述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及基本案情
(一)受理情况
原告: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2008 年初,美林集团与当时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万事利集团签订《借款协议》,
美林集团同意向万事利集团借款人民币 2200 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款利率
按银行贷款现行利息计算。原告美林集团民事诉状称,截止 2008 年 10 月 30 日,
共计汇付万事利集团 2350 万元人民币,万事利集团也出具了相应收据。
原告美林集团民事诉状称,2008 年 12 月,美林集团与万事利集团签订书面
《备忘录》,万事利集团确认上述 2350 万元已经全部转借给本公司,美林集团有
权直接向公司追偿上述借款。2011 年,万事利集团就上述《备忘录》已确定转让
的债权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以企业借贷纠纷
向本公司提起诉讼,2011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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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集团撤回起诉(上述诉讼及诉讼撤销详见本公司 2011 年 1 月 14 日和 2011
年 9 月 21 日的相关公告)。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归还原告人民币 235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二、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三、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
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
2、民事诉状副本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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