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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华: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08-28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 联华   ST 联华 B   编号:临 2012-050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7 月 20 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与
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家园”)债权纠纷一事,向
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 年 7 月 22 日,我公司收到胶州市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通知书》((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该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予以审理,
并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1-031】、【2012-003】号相关公告)。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2、案件的起因
    我公司在 2011 年初年度例行审计时,发现我公司与南方家园在 2006 年实施资
产置换时差价 10,350,336.35 元有重复记账的错误现象,我公司与南方家园历年来
的 正 常往来 账 目为南 方 家园欠 我 公司 4,731,431.17 元 ,现因 资 产置换 差 价
10,350,336.35 元被重复记账,导致我公司应付南方家园 5,618,905.18 元。记账
错误发现后,我公司多次要求南方家园偿还上述往来款无果后,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向胶州市人民法院就我公司与南方家园提起诉讼,要求:①判令南方家园立即
偿还我公司债务人民币 4,731,431.17 元(肆佰柒拾叁万壹仟肆佰叁拾壹元壹角柒
分);②判令由南方家园承担诉讼费用。2011 年 7 月 22 日,我公司收到胶州市人
民法院(【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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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予以审理,并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44651 元。
    四、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
判决,公司正在商讨是否上诉,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
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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