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09-13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 联华 ST 联华 B 编号:临 2012-05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6 月 18 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联华合纤”)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签发
的《应诉通知书》(【2012】黄浦民二 (商)初字第 451 号)。上海市黄
浦区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6 月 1 4 日受理了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林集团”)诉本公司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事利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 年 8 月 23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
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相关信息见公司刊登在 2012 年 6 月 21 日
《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2-043】
号公告)。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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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起因
2008 年初,美林集团与当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签订《借
款协议》,美林集团同意向万事利集团借款人民币 2200 万元,借款期限
三个月,自实际到帐日起算。美林集团自 2008 年 1 月至 10 月 30 日止,
共计汇付万事利集团 2350 万元人民币,万事利集团也出具了相应收据。
2008 年 12 月 1 日,美林集团与万事利集团签订书面《备忘录》,万事
利集团在《备忘录》中确认上述 2350 万元借款已全部转借给本公司,
美林集团有权直接向本公司追偿上述借款。2011 年 1 月万事利集团以
与本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
2350 万元,万事利集团又以将该项债权债务已转让给美林集团向法院
申请撤回起诉。2011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
准许万事利集团撤回起诉(上述诉讼及诉讼撤销详见本公司 2011 年 1
月 14 日和 2011 年 9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2011 年 11 月 12 日,本公司与万事
利集团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书面确认“关于联华合纤与万事利债权债
务等问题解决办法”,并同时签订《备忘录》。双方约定“本公司偿还万
事利集团 2350 万元,若美林集团再向本公司主张该项债权,万事利集
团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取的 2350 万元。”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归还原告人民币 235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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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 451 号)。
1、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350 万元;
2、驳回原告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9,300 元由本公司负担。
四、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 451 号)
《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商讨是否上诉,故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 451 号)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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