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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华: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05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 联华   ST 联华 B   编号:2012-05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12]465 号)《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

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本公司相关方所

做的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改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华夏

投资有限公司在201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

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2012-055】中承诺:继续履行江苏

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关于江

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中所作的承诺:①其持

有的ST联华限售流通股自2010年9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二

十四个月内转让股数不超过ST联华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五,三十六

个月内不超过ST联华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十。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ST联华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

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

停止出售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

    二、关于向公司赠送资产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强夫妇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将在

未来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重组,并在今年向上市公司无偿赠送有盈利

能力的生产经营类资产(资产价值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积极推

动上市公司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避免出现退市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实际控制人正在准备有

关资产的前期手续。

    三、关于限期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强夫妇在受让江苏省建丰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建丰”)股权时的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

转让其持有江苏建丰的股权,也不作出股东决定要求江苏建丰转让所

持有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