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12-13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 联华 ST 联华 B 公告编号:2012-06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7 月 20 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青岛
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家园”)债权纠纷一事,向胶州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 年 7 月 22 日,我公司收到胶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2012 年 2 月 24 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驳回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44651 元。(详见公司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1-031】、【2012-003】、
【2012-050】号相关公告)。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申诉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申诉人):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2、案件的起因
我公司在 2011 年初年度例行审计时,发现我公司与南方家园在 2006 年实施资
产置换时差价 10,350,336.35 元有重复记账的错误现象,我公司与南方家园历年来
的 正 常 往 来 账 目 为 南 方 家 园 欠 我 公 司 4,731,431.17 元 , 现 因 资 产 置 换 差 价
10,350,336.35 元被重复记账,导致我公司应付南方家园 5,618,905.18 元。记账错
误发现后,我公司多次要求南方家园偿还上述往来款无果后,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
向胶州市人民法院就我公司与南方家园提起诉讼,要求:①判令南方家园立即偿还
我公司债务人民币 4,731,431.17 元(肆佰柒拾叁万壹仟肆佰叁拾壹元壹角柒分);
②判令由南方家园承担诉讼费用。2012 年 2 月 24 日开庭审理,判决:驳回我公司的
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44651 元。
三、案件进展情况
我公司不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民事判决书》
的判决结果,已申诉至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我公司收到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胶
检民立【2012】8 号)《民事立案决定书》,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本案立案审查。
四、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1】胶商初字第 1534 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
决,公司已向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胶检 民立【2012】8 号)《民事立案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