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函2013-07-1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 立董事意见函
”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拟 进行重大
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 资金 :公 司向山西省 国
新能源发展集 团有 限公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 司、山
西 田森集 团物流配送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 山
“ ”
西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山西天然气 )51%、 z。 5%、
⒛。5%,合 计 100%的 股权 ;同 时 ,公 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募集 配套 资金 ,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金额 的 乃%且
不超过 3,000万 股 。
根据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独 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上 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组 管理 办
、《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6号 —— 资产评估相关信患披露》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 ,认 真审
阅了本次交易 的有关文件 ,与 公司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 ,现 就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
一 、公 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 券从 业 资格 ,本 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规 ,经 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 益关系 ,与 相关 当
事方无利 益 关系 ,对 相关 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评 估机构具有充分
的独 立性 。
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 最终 以收益法
作为评估结论 ,符 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估 的假 设前提合理 ,评 估方法与评 估 目的相关 性 一
致 ,评 估定价公允 ,不 会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 中小股东的
利益 。
二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将得到较大改善 ,
有效提高上市公 司盈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充 分保障 中小股东的
利益 。
三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 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 们认为董事会在 审议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各 项议案 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 本页为
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的独立董事意见函》之签字页 ,
本页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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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7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