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2013-07-1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公司”)拟 进行重大
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 资金 :公 司向山西省 国
新能源发展集 团有 限公 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山
西 田森集 团物流配送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 买其持有的 山
“ ”
西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山西天然气 )51%、 叫。5%、
⒛。5%,合 计 100%的 股权 ;同 时,公 司通过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方
式募集 配套 资金 ,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且
不超过 3,000万 股 。
根据 《关于在 上 市公 司建 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上 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
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 董事 ,认
真审阅了本次募集 配套 资金用 途调整所涉文件 ,与 公 司进行 了必
要的沟通,现 就本次募集 配套 资金用途调整所涉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
一 、本次募集 配套 资金用途调整 ,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不 会对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造成不利影响 ,不 会
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 。
二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 定 ,我 们认为董事会在 审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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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 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 页为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调整的
独 立董事意见函》之签字页,本 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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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7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