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 合纤股份有 限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的独 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 : 本人 张康宁 ,作 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 上市 现按照 《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 着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 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原则 ,审 阅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文件 , 经审慎分析 ,发 表如下独 立意见 : 鉴于本次董事会提议 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资金议案中对于 一 募集资金的使用 目的与董事会之前 7月 2日 召开的董事会 审议过的方案不 致 , 而且确定改变 资金用途的时间 比较短 ,因 此我无法对公司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所 立 做出的方案做 出合理判断 。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 能够全面及时的披 露我们 的独 董事意见 。 根据上述情况 ,本 人无法对本次会议 的议案作 出合理的判断 ,所 以对相关 议案作弃权票 。 独 二 ○一三年七 月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