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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华:关于公司控制权归属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13-07-18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ST联华B 公告编号:临2013-068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归属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华合纤”)于 2012 年 6
月 2 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变化的变更公告》,提示赵志强先生因下述事项成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2 年 5 月 30 日,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赵志强、
杭州睿意控股有限公司向张萍分别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75%和 2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赵志强、张萍夫妻通过江苏建丰工程检测有限
公司(后更名为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10.72%
的股份。

    2013年2月4日,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91.81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2%),全部质押给自然人张荣强,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收到落款为赵志强和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
《通知》传真,赵志强先生在传真中表示,自己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
但无法控制联华合纤,且不在联华合纤董事会及监事会中占据任何席位,已不是
联华合纤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会至今仍无法与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赵志强先生取
得直接联系。




    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公司目前控制权归属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
不足30%
   根据截至 2013 年 6 月 14 日的股东名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前十名的股东名
单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万股)
   1         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A股      1,791.81         10.72%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2                                    B股      1,146.14          6.86%
                  (HONGKONG)
   3                何云才              A股       935.00           5.59%
   4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B股       647.69           3.87%
   5         杭州普华广告有限公司       A股       606.35           3.63%

   6                石茹梅              A股       425.00           2.54%

   7         江苏万邦机电有限公司       A股       377.15           2.26%
   8       江苏天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A股       356.43           2.13%
   9                李雪姣              A股       265.00           1.58%
   10               陈德海              A股       260.46           1.56%
  合计                -                  -       4,811.03         40.74%

   根据上表,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投资”)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791.8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2%。
   此外,赵志强及华夏投资 2013 年 7 月 15 日发送给公司的《通知》传真,再
次明确“华夏投资现持有联华合纤 17,918,11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72%”;
并称“2013 年 6 月 25 日,联华合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罢免了华夏投资推荐的
董事孔令泉、李金岗及监事李金琛,造成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不占有
任何席位的局面。本人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但无法控制联华合
纤,且不在联华合纤董事会及监事会中占据任何席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 84 条的规定,本人已不是联华合纤的实际控制人;另根据《公司法》
217 条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8.1 条的规定,华夏投资已不是联华合纤
的控股股东。”


    二、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不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对截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的前十大股东(因公司停牌,该名单与 2013
年 6 月 14 日的名单相同)进行了相关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并取得了部分股东回函。具体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是否存
序                               份                        发函   是否
                股东名称                 数量                            在一致
号                               类                比例    情况   回函
                                       (万股)                          行动人
                                 别
 1      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A股   1,791.81   10.72%    是     否     未知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2                               B股   1,146.14   6.86%     是     否     未知
              (HONGKONG)
 3               何云才          A股   935.00     5.59%     是     是      否
 4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B股   647.69     3.87%     是     否     未知
 5      杭州普华广告有限公司     A股   606.35     3.63%     是     是      否

 6               石茹梅          A股   425.00     2.54%     是     是      否

 7      江苏万邦机电有限公司     A股   377.15     2.26%     是     是    受同一
                                                                         控制人
 8    江苏天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A股   356.43     2.13%     是     是    控制
 9               李雪姣          A股   265.00     1.58%     是     是      否
10               陈德海          A股   260.46     1.56%     是     是      否
合
                   -              -    4,811.03   40.74%    -      -       -
计

     根据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及上述函证的回函情况,公司除甘肃华夏投
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结论
     综上,根据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及上述函证的回函情况及赵志强及华
夏投资 2013 年 7 月 15 日发送给公司的《通知》,本公司未发现公司股东具有下
述任一情形: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规定和定义,本公司认为,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