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3-07-26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强、张萍
住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凤凰路振兴楼3栋3单元301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凤凰路振兴楼3栋3单元3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七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上
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赵志强、张萍分别于高风坤、任立坤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赵志强将其所持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
司 75%股权转让给高风坤,张萍将其所持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25%股权转让
给任立坤。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导致赵志强、张萍间接持有的联华合纤的股份
发生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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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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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志强、张萍
上市公司/上海联华 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投资 指 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 指 赵志强持有的华夏投资 75%股权转让给高风坤
张萍持有的华夏投资 25%股权转让给任立坤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赵志强、张萍分别与高风坤、任立坤就华夏投资
75%、25%股权转让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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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赵志强
赵志强,男,住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凤凰路振兴楼 3 栋 3 单元 301,身份
证号码 62050319580416****,国籍:中国,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凤
凰路振兴楼 3 栋 3 单元 301。
赵志强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赵志强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赵志强未拥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张萍
张萍,女,住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凤凰路振兴楼 3 栋 3 单元 301,身份证
号码 62050319591002****,国籍:中国,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凤凰
路振兴楼 3 栋 3 单元 301。
张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张萍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张萍未拥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收回投资、筹集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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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联华合纤第一大股东华夏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联华合纤 17,918,11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华夏投资股权,也不直接或间接
持有联华合纤任何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赵志强 张萍
受让方:高风坤 任立坤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
赵志强将其持有华夏投资 75%股权转让给高风坤。
张萍将其持有华夏投资 25%股权转让给任立坤。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赵志强将其持有华夏投资 75%股权转让给高风坤,转让价格为 7500 万元。
张萍将其持有华夏投资 25%股权转让给任立坤,转让价格为 2500 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201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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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高风坤承继信息义务披露人对联华合纤赠送相关资产的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已披露的质押情况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与股权转让方不存在附加的任何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信息披露
义务人与高风坤、任立坤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高风坤、
任立坤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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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赵志强(签字):
张萍(签字):
签署日期:201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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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上海市
地
股票简称 *ST 联华 *ST 联华 B 股票代码 600617、900913
信息披露义务 赵志强、张萍 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凤凰路振兴
人名称 人住所 楼 3 栋 3 单元 301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第一大股东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17,918,110 股 持股比例:10.72%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17,918,110 股, 变动比例 10.72%。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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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强(签字)
张萍(签字)
日期:201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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