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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华: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和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3-12-14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 联华、*ST 联华B      编号:2013-113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和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
                           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5号),批复内容如
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879,760股股份、向
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96,981,453股股份、向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
司发行96,981,4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
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
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
当及时报告我会。”
    同日,本公司接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联华合
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6 号),
就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
公司201,879,76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4.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
会。”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