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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2-12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ST联华B 公告编号:2014-011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4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00
    4、召开地点:
    上海裕景大饭店 3 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35 号)
    5、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主持人:董事长刘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

      B 股股东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6,051,12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95,843,605

      B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07,5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7834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6.74850%

      B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4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执业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各项目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才可通过。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396,051,129      396,050,810           319                 0     99.99992%
A 股股东         395,843,605      395,843,286           319                 0     99.99992%
B 股股东             207,524          207,524                0              0    10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396,051,129      396,050,820          209                 100    99.99992%
A 股股东         395,843,605      395,843,296          209                 100    99.99992%
B 股股东             207,524         207,524             0                  0    10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梁谢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全体股东                               396,050,822
A 股股东                               395,843,298
B 股股东                                     207,524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兰旭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全体股东                               396,050,925
A 股股东                               395,843,401
B 股股东                                     207,524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寅午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全体股东                             396,051,437
A 股股东                             395,843,913
B 股股东                                  207,524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凌人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全体股东                             396,051,326
A 股股东                             395,843,802
B 股股东                                  207,524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建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全体股东                             396,050,824
A 股股东                             395,843,300
B 股股东                                  207,524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钢为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全体股东                             396,050,925
A 股股东                             395,843,401
B 股股东                                  207,524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全体股东                             396,051,535
A 股股东                             395,844,011
B 股股东                                  207,524
    10、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和聘任 201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逐项表决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解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396,051,129      396,050,820         209        100    99.99992%
A 股股东       395,843,605      395,843,296         209        100    99.99992%
B 股股东          207,524          207,524            0          0   10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396,051,129      396,050,820         209        100    99.99992%
A 股股东       395,843,605      395,843,296         209        100    99.99992%
B 股股东           207,524       207,524        0            0    100.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戴祥、鄯颖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