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 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该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保德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大力推进,属于公司正常 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此项议案,且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