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 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所涉及关联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可 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