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构成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下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为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 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共同投资,构成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利于下属公司的发展壮大,所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1 月 22 日